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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某**任公司与上海康**程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某木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上海康**程有限公司、上海康**有限公司、阿某巴**术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中,因被告上海康**程有限公司向中华人民共**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原告北京某木装饰有限责任公司“集成组装式活动房屋”实用新型专利(专利号为“ZL200420122207.8”)无效的申请,该委已于2010年5月5日予以受理,被告上海康**程有限公司、上海康**有限公司据此请求本院中止对本案的审理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(六)项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本案中止诉讼。

裁判日期

二○一一年十一月一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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