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庞**与王**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庞**与被告王**健康权纠纷一案中,起诉状副本尚未送达被告王**时,原告庞**于2015年8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庞**自行处分诉讼权利并无不当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庞**撤回起诉。

本案受理费300元,减半收取150元,由原告庞**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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