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原告田*与被告田**健康权纠纷一案中,原告田*于2015年3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
本院认为,原告自愿申请撤诉,符合有关法律规定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、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许原告田*撤回起诉。
诉讼费150元,由原告承担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三月九日
霍**与董**、天津**中学健康权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
孙*与天津**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高**与林三力、杨**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单**与马**、田**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杨**与张**、张**等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陈**与马**、陈**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陈**、陈**与陈**、陈**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梁**与时春林、崔**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
曹**与邢*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李**与赵**、王*等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