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描述
申请执行人张**与被执行人李**健康权纠纷一案,申请执行人于2014年9月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。在执行中,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七条(一)项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一、终结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(2014)东*执字第1165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。
二、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时,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。
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
彭**与江苏路劲**天津分公司、通力电**津分公司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
张**与天津**限公司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
崔**与陈**、沈**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高翔与吕**管辖裁定书
晏**与马**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刘**与石**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邵**与冯**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
李**与王**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
刘**与江苏路劲**天津分公司、江苏路**限公司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
刘**与黎新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