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崔**与陈**、沈**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原告崔*凯诉被告陈**、沈**健康权纠纷一案,本院受理后,原告崔*凯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申请撤回起诉,意思表示真实,符合法律规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崔**撤回起诉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一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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