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韩**与天津正**限公司、刘**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韩**与被告天津正大同创印刷有限公司、刘**健康权纠纷一案中,因原告韩**经本院传票传唤,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本案按撤诉处理。

案件受理费150元,由原告韩**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三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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