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王**与黄**健康权纠纷一审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王**与被告黄**健康权纠纷一案中,原告王**于2014年3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。现原告王**自愿提出撤诉,不违反法律规定,本院依法予以准许。故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王**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王**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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