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原告牟*清诉被告孙**健康权纠纷一案,本院受理后,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,由审判员孙**独任审判,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。原告牟*清、被告孙**均到庭参加诉讼。本案现已审理终结。
2015年6月24日原告牟**以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并已履行完毕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
本院认为,原告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许原告牟**撤回起诉。
案件受理费500元,减半收取250元,由原告负担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