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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**与李*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李**与被告李*健康权纠纷一案中,原告李**于2015年7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,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、第一百五十四条(五)项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李**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50.00元,减半收取,由原告承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七月一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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