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原告田**(反诉被告)与被告郭**(反诉原告)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田**(反诉被告)与被告郭**(反诉原告)健康权纠纷一案中,原告田**、反诉原告郭**于2015年6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田**、反诉原告郭**申请撤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合法处分,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。故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五十一条、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、第一百五十四条(五)项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予原告田**撤回起诉。

准予反诉原告郭**撤回反诉。

案件受理费165.00元,减半收取82.50元,由原告承担,反诉费25.00元,由被告承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

相关文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