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关于杜**与唐**健康权纠纷一案(2014)围执字第667-1号执行裁定书

案件描述

关于杜**与唐**健康权纠纷一案,本院于2013年10月21日作出(2013)围民初字第189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。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。

本院认为

在执行过程中,现因被执行人唐**下落不明,家中确无可供执行财产,申请执行人杜**书面同意本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七条第(六)项、《最**法院关于适用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﹥的解释》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终结(2013)围民初字第189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。

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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