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丁*与吴*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

案件描述

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丁*与被执行人吴*健康权纠纷一案中,双方已和解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七条第(六)项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终结长春**民法院(2014)长民二终字第98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。

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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