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姜**与高礼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姜*全诉被告高*健康权纠纷一案中,原告姜*全于2014年12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姜**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一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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