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姜*全诉被告高*健康权纠纷一案中,原告姜*全于2014年12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
本院认为,原告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许原告姜**撤回起诉。
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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