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原告杨信诉被告王*健康权纠纷一案中,因原告未能提供被告准确邮寄送达地址。比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本案按撤诉处理。
本案受理费50.00元,由原告负担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一日
原告白**诉被告赵**健康权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
张**与张**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原告孔xx与被告郭xx健康权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
王**与宋**身体权、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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