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杨*与王*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杨信诉被告王*健康权纠纷一案中,因原告未能提供被告准确邮寄送达地址。比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本案按撤诉处理。

本案受理费50.00元,由原告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一日

相关文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