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原告舒广孝诉被告王**健康权纠纷一案中,因原告经传票传唤,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本案按撤诉处理。
本案受理费50.00元,由原告舒广孝负担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八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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