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原告王**诉被告张**健康权纠纷一案中,原告王**于2015年4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
本院认为,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,本院予以准许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许原告王**撤回起诉。
诉讼费250元,由原告承担。
裁判日期
二0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
周**与姜*、苏*、谢**、白**、曹**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张**与被执行人盖天宇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
刘**与磐石**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
刘*与磐石**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
邹**与磐石**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
马**申请郭**人格权普通执行执行终结裁定书
高**与姜*、苏*、谢**、白**、曹**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2015舒执异字1号裁定书
谷**申请颜**侵权普通执行执行终结裁定书
王**申请付**等侵权普通执行执行终结裁定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