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刘**与磐石**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

案件描述

申请执行人刘**与被执行**气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,吉林**民法院于2014年1月27日作出(2014)吉**一终字第20号民事判决书,已经发生法律效力,申请执行人刘**于2014年3月1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,本院于2014年3月17日立案执行。

本院查明

本案在执行过程中,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执行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吉林**民法院(2014)吉**一终字第20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。

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

相关文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