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戚**与张*身体权、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戚凤启诉被告张*身体权、健康权纠纷一案中,原告戚凤启于2015年6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申请符合法律规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戚**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50.00元减半收取25.00元由原告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二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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