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马**申请郭**人格权普通执行执行终结裁定书

案件描述

申请执行人马**与被执行人郭**健康权纠纷一案,舒**民法院于2014年7月20日作出了(2014)舒*一初字第598号民事判决书。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,申请执行人于2014年8月28日向舒**民法院申请执行,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。

本院认为

本案在执行过程中,被执行人已向申请执行人履行相应义务。依照《最**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(试行)》第108条第(1)项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舒兰市人民法院(2014)舒*一初字第598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。

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四月十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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