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描述
申请执行人高**与被执行人倪**健康权纠纷一案,舒兰市人民法院,于2013年11月13日作出(2013)舒*一初字第934号民事判决书,已经发生法律效力,申请执行人于2014年1月7日。向本院申请执行,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。
本院认为
本院在执行过程中,申请执行人收到了执行款11000.00元。本案的执行标的全部执行完毕,《依照最**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规定(试行)》第108条第(1)项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舒兰市人民法院(2013)舒*一初字第934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全部执行完毕。
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