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赵**与孙*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

案件描述

本院在执行上列当事人身体权、生命权健康权纠纷一案,本院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后,因被执行人孙*下落不明,故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六条(一)项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本院(2013)榆民初字第190号判决书中止执行,待中止执行原因消除后再恢复执行程序。

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四年八月四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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