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王**与姜*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王*平诉被告姜*健康权纠纷一案,因原告王*平经传票传唤,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本案按撤诉处理。

案件受理费300元,减半收取150元,由原告王**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七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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