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王**与张*、张*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王**诉被告张*、张*健康权纠纷一案中,原告于2014年2月27日向本院申请撤诉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王**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七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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