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描述
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(2014)前民初字第3053号民判决书,申请执行人张*与被执行人贾**健康权纠纷一案,本院已于2014年12月19日立案。
本院认为
在执行过程中,扣划被执行人贾**给付申请人经济损失1750元,本案执行完毕。
特此告之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四日
宋**、张**与孟**、孙*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
王**与李**、王**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
房**与梁**、王**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
吴**与史国军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
张**鞠信健康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
张汉水与王**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
王**与杜**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
刘**与孙**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
刘**与粱*有健康权纠纷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
于**与卜**健康权纠纷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