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上诉人邓*因健康权纠纷一案,不服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(2014)杨民一(民)初字第5514号民事判决,向本院提起上诉。本案在审理过程中,上诉人邓*经本院合法传唤,无正当理由拒到庭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三条、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(十一)项、第一百七十四条、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二审裁判结果
本案按上诉人邓*自动撤回上诉处理,双方当事人均按原审法院判决执行。
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,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,由邓*负担。
本裁定为终审裁定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