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秦某某与龚某某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秦某某诉被告龚某某(甲)、龚某某(乙)健康权纠纷一案中,原告秦某某在规定的期限内未交纳案件受理费,又未提出缓交、免交申请;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零七条、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本案按原告秦某某自动撤诉处理。

裁判日期

二O一二年九月十九日

相关文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