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原告杨**与被告程雨*为健康权纠纷一案中,原告杨**于2014年11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
本院认为,原告以双方已庭外达成调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,没有违反法律规定,应予准许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、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(五)项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予原告杨**撤回起诉。
案件受理费400元,减半收取200元,由原告杨**负担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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