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原告杨*诉被告国网安徽五**责任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中,原告杨*于2015年5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
本院认为,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许原告杨*撤回起诉。
案件受理费2300元,减半收取1150元,由原告杨*负担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
柳**与柳宏江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
周**与朱**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
胡**与胡*先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
丁**与王**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
张*与王业和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
沈*先与钱*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孙**、孙**与李**、卢**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
徐**与刘**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
蒋*与张**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