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纪贵财与张**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纪*财诉被告张**健康权纠纷一案中,原告纪*财于2015年1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:原告纪贵财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、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(五)项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纪*财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50元,减半收取,25元,由原告纪贵财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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