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适用简易程序立案受理的原告张*、韩*与被告张*某、张*甲健康权纠纷一案,因案情复杂,当事人争议较大,需将该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原告张*、韩*与被告张*某、张*甲健康权纠纷一案,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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