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周**诉李**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周**诉被告李**健康权纠纷一案,原告周**于2015年1月15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,要求撤回起诉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周**申请撤回起诉,符合法律规定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十三条、第一百四十五条、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(五)项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周**撤回起诉。

本案受理费3161元,减半收取1580.50元,由原告周**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日

相关文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