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原告葛**与被告张**、全金山、中国太平洋**江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葛爱华诉被告张**、被告全金山、被告中国**份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中,原告曹**于2014年5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:原告的撤诉申请,符合法律规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葛**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515元,减半收取,由原告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

相关文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