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孙文艺与孙**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孙文艺与被告孙**健康权纠纷一案中,原告于2014年11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: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予原告孙文艺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00元,减半收取,由原告孙文艺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六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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