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丁**、张**与王**、朱**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

案件描述

申请执行人丁**、张**与被执行人王**、朱**健康权纠纷一案中,申请执行人依据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(2014)黄*初字第6903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,执行请求为要求被执行人支付9548.13元及逾期利息。在执行过程中,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:被执行人应付申请人9548.13元及逾期利息,被执行人朱**已履行500元,余款9048.13元及逾期利息,由被执行人于2015年7月30日前付清。被执行人尚未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。依照《最**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、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(五)项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终结本院(2015)黄执字第1769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。

如执行人未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,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。

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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