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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**与张**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王**诉被告张**健康权纠纷一案中,原告王**于2015年4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,要求撤回对被告张**的起诉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: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,符合有关法律规定,应予准许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王**撤回对被告张**的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50元,减半收取25元,由原告王**交纳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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