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描述
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孙**与被执行人烟台新**限公司、曲**健康权纠纷一案中,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,申请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,并表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七条第(六)项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终结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(2014)牟*一初字第8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。
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
曲庆志与张**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常世传与王**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
周**与王**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
邹**与贺**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王**与邹**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夏**与王**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
栾**与栾京光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
彭**与李**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
张**与山东昆**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孙**与赵**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