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描述
本院在执行彭**与李**健康权纠纷一案中,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七条第(六)款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终结烟台**民法院作出的(2012)烟牟民一初字第478号执行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。
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五日
曲庆志与张**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常世传与王**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
周**与王**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
邹**与贺**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王**与邹**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张**与山东昆**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孙**与赵**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
李**与李加强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、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、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
王**与孙**、曲守**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
贺**与李**、姜**等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