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姜*诉曹**等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撤诉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姜*与被告曹**、周**健康权纠纷一案中,原告姜*于2014年10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姜*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313元减半收取156.5元,由原告姜*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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