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王**与吴*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原告王**与被告吴*健康权纠纷一案,原告于2014年10月8日以双方当事人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经审查,本院认为,原告王**以双方当事人和解为由申请撤回起诉,是对自己诉讼权利所作的处分,符合法律规定,应予准许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王**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50元,减半收取25元,由原告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四年十月八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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