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描述
本院在执行郑兴齐诉张**、张**,健康权纠纷一案中,健康权因和解且履行完毕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七条、《最**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(试行)》第105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终结调解书的执行。
本裁定书一经送达,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三日
柳**与王**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杨**与秦**、郭**等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张*与张**、苏**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
刘**与牛**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
秦**与秦**、郭**等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颜**与张**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王*与陈**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刘*甲与李*、陈**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
吴**与万龙、万国伟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王**与王**、王*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