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郑**与张**、张**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

案件描述

本院在执行郑兴齐诉张**、张**,健康权纠纷一案中,健康权因和解且履行完毕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七条、《最**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(试行)》第105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终结调解书的执行。

本裁定书一经送达,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三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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