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柳**与王**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柳**与被告王**健康权纠纷一案中,原告申请撤诉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柳**撤回对被告王**的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,由原告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二月二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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