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颜**与张**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颜**诉被告张**健康权纠纷一案中,因需收集有关视频及其他有关材料,原告书面撤回起诉,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颜**撤回对被告张**的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300元,减半收取150元,由原告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五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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