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耿**与济宁市任城区育才幼儿园、中国平安财**宁中心支公司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耿**诉被告济宁市市中区育才幼儿园、中国平**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中,原告耿**经本院传票传唤,拒不到庭参加诉讼,本院依法按照撤诉处理。

本院认为

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25元,由原告耿**承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三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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