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秦**与刘**、马**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关于原告秦**诉被告刘**、马**健康权纠纷一案中,原告秦**于2014年10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经审查后认为,原告秦**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,故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秦**撤回起诉。

本案受理费50元,减半收取25元,由原告秦**承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五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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