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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告杨**与被告李**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杨**与被告李**健康权纠纷一案中,因原告杨**于2014年4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李**起诉的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:本案在审理期间,原告杨**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李**的起诉,符合有关法律规定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杨**撤回对被告李**的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50元,减半收取25元,由原告杨**负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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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日期

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四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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