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原告袁林诉被告杜**健康权纠纷一案。原告于2015年1月22日向本院提起诉讼。本案在审理过程中,原告于2015年7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。
本院认为
本院认为,原告申请撤诉是其自己真实意愿的表示,亦不违反法律规定,本院予以支持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、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许原告袁*撤回起诉。
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袁*负担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
高**、高志中执行通知书
原告韩**与被告任孝杰**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
徐** 执行通知书
袁*领诉罗永恒、罗*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原告闫**与被告健康权姚**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
张学位 执行通知书
丁**、徐*华诉鲁**、祝**、刘**、王**、韩**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孟**、王**与唐**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蔺**执行通知书
睢县**级中学执行通知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