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原告袁*领诉被告罗永恒、罗*健康权纠纷一案中,原告于2015年6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
本院认为,原告自愿撤回起诉,符合有关法律规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、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(五)项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许原告袁**撤回起诉。
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,由原告袁**负担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六日
高**、高志中执行通知书
原告韩**与被告任孝杰**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
徐** 执行通知书
原告闫**与被告健康权姚**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
原告刘**诉被告田**、安锁印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
原告袁林诉被告杜**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
张学位 执行通知书
丁**、徐*华诉鲁**、祝**、刘**、王**、韩**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孟**、王**与唐**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蔺**执行通知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