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原告谢**诉被告田**、田传会、王**健康权纠纷一案中,原告谢**于2015年5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
本院认为,原告谢**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,应予准许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许原告谢**撤回起诉。
案件受理费250元,减半收取125元,由原告谢**负担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四日
黄**诉李**、李**生命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余**诉余传海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阙*菊诉张**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徐**执行通知书
原告孙**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李**与胡**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
周某某与周**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
朱**与张**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
李*与永城市**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
李**与邱**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