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聂**诉王**、向如健康权纠纷案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(反诉被告)聂**诉被告(反诉原告)王**、向如健康权纠纷一案中,原告聂**和反诉原告王**、向如均于2015年4月2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。经审查本院认为,原告聂**和反诉原告王**、向如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予原告聂**和反诉原告王**、向如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6元,由原告聂**负担,反诉费减半收取45元,由反诉原告王**、向如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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