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原告杨*诉被告涂杨*、袁**健康权纠纷一案中,原告杨*于2015年4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
本院认为,原告杨*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许原告杨*撤回起诉。
本案案件受理费150元,由原告杨*负担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七日
陈*与张**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李**与李**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
方*与任*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
夏**与蔡**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
余*与汪**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
原告孟**与被告王*、陈*、陈**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
原告王**与被告王**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
原告王**诉被告马**、舒廷**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
原告罗*芝诉被告赵中锋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
原告熊*美诉被告徐**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